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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刺激消费促进市场复苏八条措施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8-03 18:09浏览次数: 95

苍溪县刺激消费促进市场复苏八条措施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促进消费各项决策部署,进一步刺激消费促进市场复苏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以下措施。

一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。在水幕广场、梨花广场规范设置临时小吃、农特及文旅产品等摊位。7月1日起,暂时免收场地使用费和摊位费,营业时段为18:00—次日凌晨6:00。加大对现有夜市摊区的管理,营造规范有序的夜间经济环境。(责任单位:四川苍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、县综合执法局)

二、减免城区停车收费。7月1日起,县城区域内所有划定的街道路面临时公共停车位暂时免收停车费,潮汐停车位停车方式不变;智慧停车系统正式运营后,面向餐饮业经营主体根据其纳税情况发放免费停车券供消费者使用。(责任单位:县公安局交警大队、县城投公司、县税务局)

三、允许商户规范外摆。7月1日起,对县城街道实行分级管理,允许商户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、确保安全、落实“五包责任”的前提下进行摊位外摆,按照“一摊位一申请”的原则现场核实审批;在县城东南西北各设置一个流动水果车经营疏导点;在适当区域设置蔬菜销售临时摊位。(责任单位:县综合执法局)

四、积极开展文体活动。7月1日—10月30日,在一品天下、美好广场、水幕广场等消费集聚区每周开展一次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,丰富城市文化菜单,吸引客流量。(责任单位:县文化旅游体育局)

五、延长公交通行时间。7月1日—10月1日,县城区域内1路(工业园区至国际大酒店,途经老城滨江路)、6路(县公安局至汽车站,途经一品天下)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从18:30延长至21:00。(责任单位:县交运局、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)

六、支持来苍旅游消费。本地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到苍溪旅游的数量每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,按照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;累计组织游客量20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元的标准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文化旅游体育局、县财政局)

七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。鼓励基层工会采取灵活便捷方式,在县内限上零售企业及拟培育临界零售企业进行采购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总工会、县商务经合局)

八、持续推行柔性执法。推进企业主体包容审慎监管,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,对综合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、轻罚,鼓励运用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警示告诫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,优化消费环境。(责任单位:县综合执法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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